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司法机关研究处理。有关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