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司法事项,可以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时,司法机关有关负责人应当到场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