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对司法机关工作提出质询的,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