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方式治理开发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资源,并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治理开发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