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方式治理开发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资源,并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治理开发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