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拆除违法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