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