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负责本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