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负责本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