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