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餐饮服务项目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必须遵守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在第三十条第一款所列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或者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