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设技术规范要求,规划和建设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