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四条有效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质询案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受质询机关限期再作答复的要求。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