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召开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报告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