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报告中的建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或者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