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成员作说明,也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作说明。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该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作说明。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由其负责人到会作说明,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会作说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领衔人作说明。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