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加快建设地方和部门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各级各部门在线监管系统与国家在线监管系统对接联通运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非现场监管,汇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业务数据、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