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埇桥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规划。夹沟镇人民政府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夹沟香稻米产地所在村村庄规划时,应当结合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种植、加工等有关用地布局。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