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夹沟香稻米传统耕作技艺、故事传说等夹沟香稻米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并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夹沟香稻米生产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设立夹沟香稻米文化展示场所。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