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夹沟香稻米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维护夹沟香稻米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