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五条有效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