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办法所指医疗保健机构系指各级妇幼保健院(所)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