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行政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