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行政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研究推广母婴保健先进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