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章 医学技术鉴定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学技术鉴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