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域企事业单位,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水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三)水域相关场所,是指水域各类固定平台,水域各类建筑和设施,各类港口、码头和渡口,水域各类交易市场和游乐、游览、游泳、健身、休闲等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