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城乡备用饮用水水源,完善备用饮用水水源供水系统和管网,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