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逐步减少明渠输送饮用水原水,建立健全供水设备维护责任制,加强供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管理,防止饮用水传输过程中形成二次污染。自治县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城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