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逐步减少明渠输送饮用水原水,建立健全供水设备维护责任制,加强供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管理,防止饮用水传输过程中形成二次污染。

自治县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城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