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管理、保护、建设和利用草原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护、管理不善造成草原退化和植被破坏,又不积极改良和恢复的,发包方可以终止其承包合同。

草原的承包经营权可依法有偿自愿合理流转,包括转让、转包、合作等,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使用的草原不得非法转让和随意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