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第二章 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七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草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纯牧区草原实行承包到户;半农半牧区草原,原则上应承包到户,确有困难的可以承包到联户或村民小组。谁使用、谁保护、谁建设、谁受益,草原承包经营户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草原时应适当留出机动草原,作为科学试验、公益事业、牧道、饮水点、配种点等公共用地,方便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草原的综合建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