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