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法律、法规对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