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加强草原鼠虫病害和毒害草的监测及防治工作,建立监测站点,及时发布鼠虫害和毒害草监测报告。发生危害时,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积极防治。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