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