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村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自主、社会参与的方针,遵循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建管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