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村环境卫生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建成区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之外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