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四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有关报告作出决议。报告涉及的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报告中的建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有关法规问题或者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