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的范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