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文旅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河道环境卫生履行相应职责。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