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文旅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河道环境卫生履行相应职责。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