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河道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