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河道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河道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工作职责,作为监督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