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