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船舶检验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通报、共享等协作管理机制,提高对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综合监督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