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选择经常作业地的一个渔港作为固定停靠港口,并报渔港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紧急避险情形外,海洋渔业船舶应当在固定停靠港口停泊、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