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财务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公共收益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分别建账管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