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五条有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负担,可以从公共收益资金中支出。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放工作津贴。经费、津贴的标准、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明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