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乘客与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因收费、服务等发生争议时,可以当即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请求处理,所需车费由责任者承担。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