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优先为老、弱、病、残和孕妇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提供服务,遇有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疏运任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重大活动疏运任务造成损失的,政府或者活动主办方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