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由党委宣传部门召集,文化和旅游、党史研究、档案、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党校、网信、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机构组成,日常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