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教育纪念意义的下列资源:(一)重要的旧址、遗址、纪念设施和场所等不可移动资源;(二)重要的档案、著作、手稿、报刊、声像资料以及其他实物等可移动资源;(三)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