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中涉及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文物、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