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融入教育教学内容。学校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日常教学和研学实践活动,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鼓励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红色资源现场教学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